租用QA

場地租借

 藝術夥伴租用

  • 何謂藝術夥伴?
  • 歌劇院為協助表演團隊長期節目策劃,場地與檔期運用更加彈性,制定「藝術夥伴場地租用申請要點」,提供三年檔期一次租用的方式,使團隊能有更多檔期保障。
  • 誰可以申請藝術夥伴?
  • 國內登記立案滿五年之表演藝術團體或法人皆可申請。
  • 下次收件時間為?可以申請的檔期為何?
  • 預計於111年上半年收件,受理113年1月至115年12月(三年為一期)申請。
  • 申請藝術夥伴的企畫書該具備什麼內容?
  • 除了申請單位簡介及歷年重要作品介紹,請於企畫書內說明三年節目規劃方向與內容、理念、檔期使用區間及場地需求。
  • 檔期是不是都會被藝術夥伴佔走?
  • 藝術夥伴至多6個團隊,於評議會議決議每年檔次需求,歌劇院仍會保留檔期給一般外租申請案件,請不用擔心。
  • 藝術夥伴的租金繳費、簽約等作業方式為何?
  • 均比照一般外租案件辦理及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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