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授權

關於我們

本場館為妥善管理與使用本場館之商標、圖像與影音資料,特訂定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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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1.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應至遲於使用日期前30日向本場館提出申請。

2.申請文件:申請單位應提送包含以下內容之使用計畫書,與申請表單。

  • 營業簡介及實績及相關證明
  • 智慧財產權應用目的及地區
  • 商品應用及設計理念
  • 使用計畫(包含行銷計畫、廣告方式、預估營業額及銷售管道)
  • 申請授權使用期間
  • 權利金之計算

3.申請單位交付申請文件經審查如有錯誤缺漏等情事,應於受通知日起3日內完成補正。

4.申請單位所提申請經本場館審查通過後,應於通知日起10日內繳納權利金,並簽署「授權契約」。

5.本場館確認申請單位完成繳費及所需文件簽署後,始交付所申請之授權標的。

連絡方式

請於服務時間來電洽詢。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10:00~12:00、13:30~17:30
顧客服務部:(04)2251-2333 分機5733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場館歲休日等休息假日不提供服務,敬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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