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程序
1.申請期限:申請單位應至遲於使用日期前30日向本場館提出申請。
2.申請文件:申請單位應提送包含以下內容之使用計畫書,與申請表單。
- 營業簡介及實績及相關證明
- 智慧財產權應用目的及地區
- 商品應用及設計理念
- 使用計畫(包含行銷計畫、廣告方式、預估營業額及銷售管道)
- 申請授權使用期間
- 權利金之計算
3.申請單位交付申請文件經審查如有錯誤缺漏等情事,應於受通知日起3日內完成補正。
4.申請單位所提申請經本場館審查通過後,應於通知日起10日內繳納權利金,並簽署「授權契約」。
5.本場館確認申請單位完成繳費及所需文件簽署後,始交付所申請之授權標的。
連絡方式
請於服務時間來電洽詢。
電話服務時間:週一 ~ 週五 10:00~12:00、13:30~17:30
顧客服務部:(04)2251-2333 分機5757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春節期間、場館歲休日等休息假日不提供服務,敬請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