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訊息】歌劇院「2021-2022 駐館藝術家」甄選|即日起收件至5月31日
「歌劇院駐館藝術家計畫」是臺中國家歌劇院鼓勵具備獨特視野的表演藝術創作者所設立。希冀透過場館軟、硬體資源作為支持,與藝術家攜手經過研究、實驗與實踐的過程,共同探尋當代表演藝術的可能性,深化與社會的連結,期許成為跨越時代的文化語言。
申請資格
25歲(含)以上,以臺灣為創作基地,對於表演藝術跨類型合作、文化平權或無障礙...等多元創作形式有興趣之「表演藝術創作者」。
申請方式及流程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日) 24:00止
- 收件方式:一律以E-mail收件,請將申請資料寄至 nttartist@npac-ntt.org。
- E-mail主旨請註明「駐館藝術家甄選 - OOO(申請者姓名)」
- 即日起
開放收件 - 5/31(日)
收件截止 - 7/21(五)
第一階段評選結果 - 8/5(三)~8/7(五)
第二階段面談 - 8/31(一)
公告評選結果
計畫內容
- 甄選名額:至多3名。
- 駐館時間:2021年1月至2022年至展演結束。
- 展演地點:小劇場、中劇院或公共空間(忘我廳、凸凸廳、空中花園)。
- 展演時間:視駐館計畫協調。
- 駐館任務:藝文推廣、階段呈現、駐館創作。
- 計畫資源:
「研創經費」
★ 2021年新臺幣30萬元整(含稅),含前項駐館任務之「藝文推廣」及「階段呈現」。
★ 2022年駐館創作之製作經費另議。
2. 「場地空間」
★ 除駐館創作場地外,歌劇院可提供排練室或公共辦公空間;使用時間將依實際檔期狀態安排。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教育部
鄭小姐/電話:04-2415-5830
向小姐/電話:04-2415-5807
E-mail:nttartist@npac-ntt.org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18:00聯繫)
注意事項
- 需服兵役者,請斟酌是否能配合駐館藝術家期程工作執行。
- 入選者保證所提供本計畫整體內容及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 本計畫相關經費之稅款由歌劇院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扣繳。
- 有關本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獲選者同意與歌劇院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歌劇院之權利義務,於甄選辦法未列入者,則於合約書內明訂。
- 獲選者於歌劇院駐館期間如參與其他任何活動或演出,須事先知會歌劇院,並於相關文宣標註「臺中國家歌劇院○○○年度駐館藝術家」。
- 就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紀錄資料,歌劇院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及修改、刊登廣告、編製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
- 歌劇院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