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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之曲幕 T.A.P. Project 2023-24 徵件計畫

臺中國家歌劇院為一座讓想像力奔馳的非典型劇場,致力推動表演藝術融合科技應用的跨域創作,其中於二樓大劇院前廳播映之沉浸式曲牆投影「光之曲幕 T.A.P. Project」為極受媒體及民眾喜愛之計畫之一,截至2023年已呈現12個作品,累積80萬觀賞人次。本次「光之曲幕 T.A.P. Project 2023-24 徵件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邀請新媒體藝術創作者在影像沉浸實驗場內探索無限可能!

訊息公告

主題說明

  • 主    題

    Summer Fun Time #PLAYGROUND
  • 演出展期

    2024年 7月1日 至 9月8日
  • 展演地點

    臺中國家歌劇院大劇院前廳
  • 影片規格

    正片長度5分鐘/5000(W)x5000(H) /HAP/MOV

對象資格

全國新媒體藝術影像創作個⼈或國內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作室、法⼈、團體。合作對象不限國內外之個⼈創作者或團隊申請人,若組隊參與,每人限參賽一組,且至少以一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為代表。

收件方式

  • 收件時間

    2023年6月12日 至 2023年10月19日 中午12:00(臺灣時間)止。
  • 收件方式

    僅接受線上申請(已截止),請填寫申請表單及上傳以下檔案:

(1)

個人申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團隊申請:團隊立案文件影本。

上傳格式為PDF或JPG或PNG/上限為2MB                          

(2)

創作計畫書:

格式不限,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整體創作理念、作品特色、執行規劃、製作群簡介、最近兩年重要作品簡介。

上傳格式為PDF/上限為15MB,可於計畫書內附加照片集或影音作品相關網頁連結           

計畫流程與評選方式

 

第1階段

收件/初審/書面審查


評選項目:申請資料之完整性、主題契合度及計畫執行可行性。

*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入選公告與組數:2023年10月31日前,計10組。

第2階段

複審/面談


評選項目:創作表現之藝術美學與獨特性、技術運用及計畫執行可行性。

面談期程:2023年11月08日-10日。

*10分鐘創作計畫簡報/10分鐘評審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無法出席者視同放棄

(面談地點:臺中國家歌劇院)。


入選公告與組數:2023年12月5日前,計5組。

第3階段

創作及測試


創作期程:2024年1月1日-6月10日

*入選作品得免費使用大劇院前廳光之曲幕投影系統及場地既有之基本硬體設備,

不足者須自行準備。需配合至少3次投放與技術測試,檔期與時段將依歌劇院安排。

第4階段

展演票選


展演暨投票期:2024年7月1日-9月8日

投票委員:評審委員、歌劇院全體員工。


票選結果公告:2024年9月15日前

*第1、2階段入選名單與票選結果將於歌劇院官網公告,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經費與獎金說明

  • 第2階段

    入選者每組提供製作經費新臺幣 80,000 元
  • 第4階段

    將依票選得票數第1、2、3名依序提供新臺幣 200,000、100,000、80,000 元獎金

注意事項

  1. 作品需為2023年度之原創,不得有剽竊、臨摹、盜用、挪用抄襲或轉載他人作品參加之情事。
  2.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或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
  3. 作品整體或部分內容之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作品若有違法或致侵害歌劇院權利情事,應由創作者負責承擔。當創作者及作品若有不符規定、資料不齊全者或無法讀取等情形,歌劇院有權取消或刪除其資格。
  4. 第1、2階段入選者,歌劇院將以E-mail寄發入選通知及資料,入選者請於E-mail所載日期前回覆確認,第2階段須另回傳完成簽署之創作及授權同意書,逾期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視同放棄入選資格;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5. 第2階段入選者同意授權歌劇院為執行藝文推廣等目的,得無償使用為本計畫創作之影片於歌劇院自有或有權使用之平面或電子媒體、宣傳品,包括重製、改作、公開播放、廣宣等行為,且無使用次數限制,因產出內容之權利歸歌劇院享有。授權期間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9月8日止。
  6. 入選作品不得在正式演出前於其他場合公開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事前經歌劇院書面同意者除外。
  7.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人數以利相關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8. 入選者應依申請表所提之計畫確實執行。藝術內容、規模結構、製作團隊、主創群或製作期程等如有任何變更,至遲應於各階段前1個月提出,歌劇院保有同意或撤銷入選資格之權利。
  9. 製作進度嚴重落後或內容與原計畫落差過大,歌劇院有權取消該作品展演資格,入選者需返還歌劇院已支付相關之製作經費。
  10. 入選者須配合歌劇院各階段之行銷宣傳安排。
  11. 歌劇院基於辦理徵件及服務提供必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申請者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E-MAIL、電話等,以作為確認、憑證及歌劇院訊息通知使用;如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查閱、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必要,請聯繫承辦人員。申請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時,將無法判斷申請者個人資料正確性及即時通知徵件相關訊息。
  12. 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衝突法」規定,團隊成員(含董監事、負責人、藝術總監、團長、主要經理人等)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轄下三館一團之相關業務承辦、經辦、監辦、採購人員及相關主管、藝術總監是否有下列情形者,應自行迴避:
    • 同一人。
    • 具有配偶之親屬關係者。
    • 具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13. 歌劇院保留本計畫甄選辦法異動之權利與最終解釋權。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 演出技術部

E-mail:tpd@npac-ntt.org

電話:04-2251-1777

聯絡人:何小姐 #5879、黃小姐 #5885

※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 - 17:00 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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