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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訊息】歌劇院「2027-2028年駐館藝術家計畫」甄選|即日起收件至4月27日

 

「歌劇院駐館藝術家計畫」是臺中國家歌劇院為支持藝術家創作所設立,期盼具備獨特藝術視野的創作者,透過場館軟硬體資源的挹注,投入深度研究與實驗精神,並拓展在地對話與國際連結,探索當代藝術的多元可能,打造面向未來的新作品。

甄選辦法

詳細計畫內容請見甄選辦法說明。

申請資格

30歲(含)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工作許可證明之自然人。

申請方式及流程

計畫內容

  • 甄選名額:至多2名。

  • 駐館時間: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

  • 展演地點:以歌劇院之大劇院、中劇院、小劇場或公共空間為原則(含忘我廳、凸凸廳、空中花園)。

  • 展演時間:依駐館計畫安排2028年10月至12月檔期。

  • 駐館創作:不限主題及藝術形式之全新作品。

  • 駐館任務:

    1. 推廣活動:

    (1) 藝文推廣:2027年以中部地區(含臺中、彰化、南投、苗栗及雲林)作為藝術擴散區域,並以各級學校師生、多元共融族群或一般大眾為受眾,結合藝術專長規劃及辦理至少10場藝文推廣活動。活動可參考歌劇院官網「NTT+探索學習」「藝術進校」專區,與歌劇院共同策劃與執行本項計畫;亦可自行規劃於社區、學校或其他不同單位或組織進行。
    (2) 駐館作品推廣:2028年辦理至少2場。

    2.駐館作品:

    (1) 進度分享:2027年6月底前提交發展進度報告。
    (2) 階段呈現:2027年11月中前辦理公開階段呈現1次,作為創作前期總結,呈現形式可依創作類型及進度與歌劇院討論後決定。
     
  • 計畫資源:

    1. 經費支持:

    (1) 提供2027年「藝文推廣」活動及「階段呈現」創作經費,依實際計畫編列,至多新臺幣50萬元整(含稅)。
    (2) 2028年「駐館作品」製作經費及「作品推廣」活動經費另議。

    2. 排練場地:依使用時間及檔期安排,提供歌劇院排練室。

    3. 展演地點:提供歌劇院場地作為駐館創作展演地點。

    4. 
    專業連結:視作品實際發展需求,協助連結國內外相關領域之機構及安排專業諮詢。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教育部 

鄭小姐/電話:04-2415-5855

郭小姐/電話:04-2251-1777#5478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18:00聯繫)

E-mailnttartist@npac-ntt.org

注意事項

    一、需服兵役者,請斟酌能否配合執行駐館工作期程。

    二、獲選者保證所提供本計畫整體內容及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三、本計畫獲選者同意與歌劇院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撥款及核銷事宜,或未於甄選辦法列入之事項,悉依合約書辦理。本計畫  相關經費之稅款由歌劇院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扣繳。

    四、獲選者須依提案計畫之內容發展駐館創作,後續若創作內容與原計畫差異過大,歌劇院保留獲選者之駐館藝術家資格。

    五、獲選者於歌劇院駐館期間如參與其他任何活動或演出,須事先知會歌劇院,並於相關文宣標註「2027-2028臺中國家歌劇院駐館藝術家」。

    六、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紀錄資料,歌劇院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及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數位影音檔案、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

    七、歌劇院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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