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訊息】歌劇院「2027-2028年駐館藝術家計畫」甄選|即日起收件至4月27日
「歌劇院駐館藝術家計畫」是臺中國家歌劇院為支持藝術家創作所設立,期盼具備獨特藝術視野的創作者,透過場館軟硬體資源的挹注,投入深度研究與實驗精神,並拓展在地對話與國際連結,探索當代藝術的多元可能,打造面向未來的新作品。
甄選辦法
詳細計畫內容請見甄選辦法說明。
申請資格
30歲(含)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工作許可證明之自然人。
申請方式及流程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一) 23:59止
收件方式:以填寫表單方式收件,申請連結:https://npac-ntt.surveycake.biz/s/l6G2L。
- 申請資料相關附件:
- 申請流程:
- 即日起
開放收件 - 4/27(一)
收件截止 - 6/12(五)前
公告第一階段評選結果 - 7/1(三)–7/3(五)
第二階段面談 - 7/15(五)前
公告評選結果
- 即日起
計畫內容
甄選名額:至多2名。
駐館時間:2027年1月至2028年12月。
展演地點:以歌劇院之大劇院、中劇院、小劇場或公共空間為原則(含忘我廳、凸凸廳、空中花園)。
展演時間:依駐館計畫安排2028年10月至12月檔期。
駐館創作:不限主題及藝術形式之全新作品。
駐館任務:
1. 推廣活動:
(1) 藝文推廣:2027年以中部地區(含臺中、彰化、南投、苗栗及雲林)作為藝術擴散區域,並以各級學校師生、多元共融族群或一般大眾為受眾,結合藝術專長規劃及辦理至少10場藝文推廣活動。活動可參考歌劇院官網「NTT+探索學習」「藝術進校」專區,與歌劇院共同策劃與執行本項計畫;亦可自行規劃於社區、學校或其他不同單位或組織進行。
(2) 駐館作品推廣:2028年辦理至少2場。2.駐館作品:
(1) 進度分享:2027年6月底前提交發展進度報告。
(2) 階段呈現:2027年11月中前辦理公開階段呈現1次,作為創作前期總結,呈現形式可依創作類型及進度與歌劇院討論後決定。
計畫資源:
1. 經費支持:
(1) 提供2027年「藝文推廣」活動及「階段呈現」創作經費,依實際計畫編列,至多新臺幣50萬元整(含稅)。
2. 排練場地:依使用時間及檔期安排,提供歌劇院排練室。
(2) 2028年「駐館作品」製作經費及「作品推廣」活動經費另議。
3. 展演地點:提供歌劇院場地作為駐館創作展演地點。
4. 專業連結:視作品實際發展需求,協助連結國內外相關領域之機構及安排專業諮詢。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教育部
鄭小姐/電話:04-2415-5855
郭小姐/電話:04-2251-1777#5478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18:00聯繫)
E-mail:nttartist@npac-ntt.org
注意事項
一、需服兵役者,請斟酌能否配合執行駐館工作期程。
二、獲選者保證所提供本計畫整體內容及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三、本計畫獲選者同意與歌劇院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撥款及核銷事宜,或未於甄選辦法列入之事項,悉依合約書辦理。本計畫 相關經費之稅款由歌劇院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扣繳。
四、獲選者須依提案計畫之內容發展駐館創作,後續若創作內容與原計畫差異過大,歌劇院保留獲選者之駐館藝術家資格。
五、獲選者於歌劇院駐館期間如參與其他任何活動或演出,須事先知會歌劇院,並於相關文宣標註「2027-2028臺中國家歌劇院駐館藝術家」。
六、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紀錄資料,歌劇院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及修改、刊登廣告、編製數位影音檔案、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
七、歌劇院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