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甄選訊息】歌劇院「2023-2024 駐館藝術家」甄選|即日起收件至8月31日
「歌劇院駐館藝術家計畫」是臺中國家歌劇院,鼓勵具備獨特視野的表演藝術創作者所設立。希冀透過場館軟、硬體資源作為支持,與藝術家攜手經過研究、實驗與實踐的過程,共同探尋當代表演藝術的可能性,深化與社會及在地連結,期許成為跨越時代的文化語言。
申請資格
30歲(含)以上,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在臺居留證、工作許可證明之自然人。
申請方式及流程
- 收件時間: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三) 23:59止
- 收件方式:一律以E-mail收件,請將申請資料寄至 nttartist@npac-ntt.org。
- E-mail主旨請註明「駐館藝術家甄選 - OOO(申請者姓名)」
- 即日起
開放收件 - 8/31(三)
收件截止 - 10/21(五)
第一階段評選結果 - 11/8(二)–11/11(五)
第二階段面談 - 11/30(三)
公告評選結果
計畫內容
甄選名額:至多2名。
駐館時間:2023年1月至2024年展演結束。
展演地點:以歌劇院之中劇院、小劇場或公共空間為原則(含忘我廳、凸凸廳、空中花園),亦可與歌劇院討論於臺中市其他相關場域進行展演。
展演時間:依駐館計畫協調2024年檔期。
駐館創作:發展具「在地連結」或「國際鏈結合作」目標之全新作品。
駐館任務:
★「駐地工作」
(1) 為深化駐地性並期許臺中成為創作研發基地,藝術家駐館期間須於臺中市進行實際駐地計畫,每年至少90天,進行創研發展及藝文推廣活動。
(2) 駐地紀錄:每年度駐地計畫結束後,提交駐地觀察與創研發展紀錄,圖文、影片或其他形式皆可(由藝術家提出並說明)。
★「藝文推廣」:每年規畫於中部地區相關單位,舉辦至少4場藝文推廣活動。
★「階段呈現」:2023年需辦理公開階段呈現1次,做為創作前期總結,呈現形式可依創作類型及進度與歌劇院討論後決定。
計畫資源:
★「經費支持」:
(1) 「駐地工作」:提供2023及2024年每年新臺幣15萬元整(含稅)之駐地工作費,含住宿及生活津貼。
(2) 「藝文推廣」及「階段呈現」:提供2023年新臺幣30萬元整(含稅)之研創經費。
(3) 2024年藝文推廣活動及駐館創作經費另議。
★「場地空間」:依使用時間及檔期安排,提供歌劇院排練室。
★「駐館創作」:提供歌劇院首演場地或其他場地。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教育部
鄭小姐/電話:04-2415-5830
劉小姐/電話:04-2415-5831
E-mail:nttartist@npac-ntt.org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18:00聯繫)
注意事項
- 需服兵役者,請斟酌是否能配合駐館藝術家期程工作執行。
- 入選者保證所提供本計畫整體內容及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 本計畫相關經費之稅款由歌劇院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扣繳。
- 有關本計畫執行、撥款及核銷事宜,獲選者同意與歌劇院簽訂合約書,雙方之權利義務悉依合約書辦理。獲選者與歌劇院之權利義務,於甄選辦法未列入者,則於合約書內明定。
- 獲選者於歌劇院駐館期間如參與其他任何活動或演出,須事先知會歌劇院,並於相關文宣標註「臺中國家歌劇院○○○年度駐館藝術家」。
- 就本計畫辦理過程之攝、錄影等相關紀錄資料,歌劇院均擁有傳播媒體報導刊載之權利,及修改、刊登廣告、編製光碟、印製海報或出版專書之相關權利。
- 歌劇院得保留本計畫內容異動與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