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服務要點修正公告
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服務要點修訂於113年11月27日董事會通過、113年12月24日文化部核定,適用於114年1月1日起之新場地申請案,詳細內容請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服務要點」。
已送件申請、已簽約者,及114-115年藝術夥伴場地租用案,均以原場租收費,如遇問題請洽歌劇院各場地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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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服務要點修訂於113年11月27日董事會通過、113年12月24日文化部核定,適用於114年1月1日起之新場地申請案,詳細內容請見「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臺中國家歌劇院場地租用服務要點」。
已送件申請、已簽約者,及114-115年藝術夥伴場地租用案,均以原場租收費,如遇問題請洽歌劇院各場地服務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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