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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件訊息】光之曲幕「2026 # BLOOM音像藝術青年創作計畫」徵件起跑

臺中國家歌劇院致力於打造一個讓想像力奔馳的非典型劇場,推動融合科技應用與表演藝術創作,2026 #BLOOM 音像藝術青年創作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以關注綠色劇場和環境友善的概念出發,邀請新媒體藝術創作者在「光之曲幕 T.A.P. Project」影像沉浸實驗場內,探索空間與藝術的無限可能!

展期與規格說明

  • 演出展期

    2026年2月至4月間
  • 展演地點

    臺中國家歌劇院大劇院前廳
  • 影片規格

    長度至少4分鐘(不含CREDIT)/5000(W)x5000(H)/HAP/MOV

對象資格

  1. 新媒體影像創作者與依法設立、登記或立案之⼯作室、法⼈、團體,合作對象不限國內外之創作者或團隊申請人。
  2. 若組隊參與,每人限參與一組,且至少以一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自然人為代表人。
  3. 創作者年齡需為1985年1月1日以後出生者。

收件方式

  • 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10日中午12:00(臺灣時間)截止收件。
  • 收件方式

    僅接受線上申請(已截止),請填寫申請表單及上傳以下檔案:

(1)

個人申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團隊申請:團隊立案文件影本或主創者身分證明影本。

上傳格式為PDF或JPG或PNG/上限為2MB

(2)

創作計畫書:

內容格式不限,說明內容應包含但不限於
1. 創作理念
2. 作品、主題及場域連結性
3. 敘事結構
4. 執行規劃
5. 製作群名單與簡介
6. 最近兩年重要作品簡介

上傳格式為PDF/上限為15MB
計畫書內可附加照片集或影音作品有效網頁連結

評選流程

第1階段

書面審查


審核:申請資料之完整性、主題契合度及計畫執行可行性。

歌劇院將於2024年11月15日以E-mail 通知及於官網公告入選面談者。

*資料缺件、逾時或與資格不符者恕不受理。

第2階段

面談複審


審核:創作之藝術美學與獨特性、技術運用、敘事結構及執行可行性。

面試日期:2024年11月18日至19日(線上面試)。
*10分鐘創作計畫簡報/10分鐘評審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無法參與面談者視同放棄

歌劇院將於2024年11月29日以E-mail 通知及於官網公告獲選創作呈現者。

第3階段

創作及測試

創作期程:2025年1月1日至11月1日。

*入選者由歌劇院提供大劇院前廳光之曲幕投影系統及場地既有之基本硬體設備,不足者需自行準備。歌劇院將提供至少3次試投放與技術測試,檔期與時段另協議。

第4階段

階段性呈現


呈現暨投票期:2026年2月至4月期間。

投票委員:評審委員、歌劇院全體員工。


2026年5月15日於官網公告票選結果。

經費與獎金說明

  1. 第3階段入選階段性呈現者,每組獲得製作經費新臺幣(以下同)10萬元。
  2. 第4階段依得票數排序,第1名獎金25萬元、第二名獎金15萬元,並由歌劇院安排創作顧問,協助將作品發展為8分鐘長度之成品。該作品發展製作期為2026年5月至12月期間;並於2027年1月至2月間正式展出,無法配合者將被撤銷獲獎資格並返還獎金。
  3. 上述經費及獎金依中華民國相關稅法之規定給付。

注意事項

  1. 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過之原創作品,不得有剽竊、臨摹、盜用、挪用抄襲或轉載他人作品之情事。
  2. 作品不得涉及暴力、色情、誹謗,或有違反法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之虞。
  3. 作品整體或部分內容之相關影音、文字等資料,均無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
  4. 作品若有違法或致侵害歌劇院權利情事,由創作者全權負擔責任。創作者及作品如不符規定、資料不齊全者或無法讀取等情形,歌劇院有權取消或刪除其資格。
  5. 第2、3階段入選者,歌劇院將以E-mail寄發入選通知及資料,入選者應於E-mail通知所載日期前回覆確認,第3階段入選者需簽署創作及授權同意書,逾期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視同放棄資格;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6. 第3階段入選者需同意授權歌劇院為執行藝文推廣等目的,得無償使用為本計畫創作之影片於歌劇院自有或有權使用之平面或電子媒體、宣傳品,得為包括重製、改作、公開播放、廣宣等行為,且無使用次數限制,因此產出內容之權利歸歌劇院享有。授權期間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7. 入選作品不得在正式展出前於其他場合公開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事前經歌劇院書面同意者除外。
  8. 以團隊名義參賽者,需詳列團隊名單以利後續作業,並附上代表人詳細資料,權利義務由代表人行使。
  9. 入選者應依申請表所提之計畫確實執行。藝術內容、規模結構、製作團隊、主創群或製作期程等如有任何變更,至遲應於階段性呈現前1個月提出,歌劇院保有同意或撤銷入選資格之權利。
  10. 製作進度嚴重落後或內容與原計畫落差過大,歌劇院有權取消該作品展演資格,入選者需返還歌劇院已支付相關之製作經費。
  11. 入選者需配合歌劇院各階段之行銷宣傳規畫。
  12. 歌劇院基於辦理徵件之必要,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蒐集申請者之個人資料,包含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統一編號、通訊地址、E-MAIL、電話等,以作為確認、憑證及歌劇院訊息通知使用;如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請求查閱、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資料、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刪除之必要,請聯繫承辦人員。申請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若選擇不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或提供不完整時,將無法判斷申請者個人資料正確性及即時通知徵件相關訊息。
  13. 依「公職人員利益迴避衝突法」規定,團隊成員(含董監事、負責人、藝術總監、團長、主要經理人等)與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及轄下三館一團之相關業務承辦、經辦、監辦、採購人員及相關主管、藝術總監是否有下列情形者,應自行迴避:
    (1) 同一人。
    (2) 具有配偶之親屬關係者。
    (3) 具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者。
  14. 歌劇院保留本計畫甄選辦法異動之權利與最終解釋權。

光之曲幕 T.A.P. Project 歷年作品

 

聯絡資訊

臺中國家歌劇院 演出技術部

E-mail:tpd@npac-ntt.org

電話:04-2251-1777

聯絡人:何小姐 #5879、黃小姐 #5885

※ 請於週一至週五 10:00 - 17:00 來電


本計畫獲113年文化部「推動文化產業淨零轉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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