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表藝中心各場館疫情期間特別方案

1. 因疫情影響而於演出前60日內取消演出者,全數退回場地租金;原租用單位仍可保留該檔期進行製作研發、技術測試及排練等之使用,免收租金。但如有其他特殊事由,得予專案辦理。
施行期間追溯自本(2020)年1月15日起。

2. 為符合本年3月4日政府公佈之「『COVID-19(武漢肺炎)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所辦理風險評估之配套措施:
(1) 使用原場地、採觀眾間隔座方式,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但如有其他特殊事由,得予專案辦理。
(2) 從原租用小型場地移往大型場地模式,維持原租用場地之收費標準;若租用單位於更換場地後有繼續售票之需求,在合於風險評估之情形下,得予專案辦理。
(3) 原場次轉為直播/錄影場(無現場觀眾),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

3. 疫情期間,若新申請場地空檔進行直播/錄影模式,各場館場地租金以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若新申請場地空檔進行製作研發、技術測試及排練等計畫,依各場館裝台或彩排定價百分之五十計算。

4. 針對因疫情取消演出的節目,各場館安排本年下半年空檔、明(2021)年上半年檔期時,將列入作為相關考量,並以國內團隊振興為優先。

5. 兩廳院售票系統之疫情期間協助方案,施行期間追溯自本年1月15日起:
(1) 演出時間於本年4月30日前之節目,售票佣金五折計算(採滾動式調整實施期間)。
(2) 若節目取消,免收售票佣金。
(3) 如因節目異動,須通知觀眾者,免收簡訊費用。

6. 本方案實施期間、內容及範圍,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事項,作滾動式因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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