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國家歌劇院】
臺中國家歌劇院藝術扶植新機制陸續上路 外租服務、駐館創作及微劇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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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國家歌劇院在開幕季之後,陸續公佈場館的藝術家服務機制,除了場地開放團體外租之外,臺中國家歌劇院並針對臺中在地團隊及藝術家推出多項優先或專屬的培育計畫,正式展開歌劇院推動中臺灣表演藝術發展的軟體工程。

駐館藝術家及微劇場計畫 為中臺灣藝術家安裝培養皿

作為新興場地的歌劇院,特別因應使用單位各種需求,規劃三種針對不同屬性對象設計的場地申請方案。在一般場地申請部份,以表演藝術團隊為優先對象,其次才是一般商業單位的申請,兩者都需要通過歌劇院的專家評議機制,以確保內容之文化屬性及相關服務品質。而立案於臺中市文化局的表演藝術團隊可享有申請手續費全免,以及優於外縣市團隊的檔期優先選擇權。

針對中臺灣表演藝術的培育,歌劇院善用場地資源,為在地團隊及個人,量身打造「駐館藝術家計劃」及「微劇場計劃」。「駐館藝術家計劃」將甄選居住或設籍臺中之個人創作者,以為期兩年之駐館時間,挹注每月一萬元津貼以及行政與場館資源,包括排練空間及國際交流等機會。首屆「駐館藝術家計劃」自即日起收件至105年12月31日止。

「微劇場計劃」邀請臺中市政府立案之團體或居住或設籍臺中之個人,提出演出長度20至30分鐘之原創劇場作品,通過歌劇院甄選辦法獲選者,有機會在明年11月於歌劇院小劇場搬演作品。首屆「微劇場計劃」自即日起至106年1月15日止。

場地租用管理辦法 首創長期夥伴機制

較特別的是,為回應演出團隊長期演出規劃的需求,並考量團隊每年須遞案申請場地、等待評議簽約的困擾,歌劇院推出獨創的「NTT藝術夥伴場地租用申請辦法」,以三年一期場地租用合作方式,提供登記立案滿五年之全國表演藝術團體或法人申請,通過評議之後可獲演出場地之保障。

此外與全國團隊皆適用的還有一項,即為整合北中兩場館的場地資源,歌劇院與臺北國家兩廳院整合出單一服務窗口,受理團隊於兩場館巡演申請,以單一窗口機制簡化申請手續,通過評議後,依據各場館租用管理辦法和場館簽約,這也是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成立之後,第一次跨場館整合服務,由國家兩廳院與臺中國家歌劇院輪流主辦。

目前歌劇院的「場地租用管理辦法」、臺中團隊專屬的「駐館藝術家計劃」及「微劇場計劃」,均已上網公告;歌劇院目前已將106年全年外租檔期公告於網站,並於11月1日至18日間,接受至2017年全年的場地租用申請,歡迎各表演團體及個人遞件,詳細場地租用管理辦法,更多「駐館藝術家計劃」及「微劇場計劃」資訊,請詳閱歌劇院官網最新消息公告